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资讯自由

《信息自由法》(2000年)赋予您访问学校持有的记录信息的权利。

如果你有兴趣获取学校所持有的信息,你的第一步应该是看看我们的出版计划.这是学校定期发布的信息指南,包括学校的年度报告、财务报表、招股说明书和平等机会政策等文件。如需进一步资料,请参阅我们的请求信息指南

参考学校的资讯自由政策(pdf)。

什么是信息自由?

《信息自由法》(2000年)规定公众有权查阅公共当局持有的所有类型的记录信息。它于2005年1月生效。这项立法让你有机会了解学校做了什么,我们是如何做的,从而使学校更加负责任。

信息自由是如何运作的?

不论年龄大小,个人都有权查阅学校持有的记录信息。要求必须以书面形式(通过信件、电子邮件或传真)提出,并必须在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,以确认或否认该信息已被保存,并提供该信息,除非适用豁免。提供资料可能会收取费用。

出版计划

学校刊物计划是学院定期发布的信息指南。出版计划订明出版资料的类别、出版方式及收费详情。

豁免及费用

学院致力于提供获取信息的途径。但是,在一些豁免条件下,可以拒绝提供信息的要求。这些都是:

  • 如果该信息不受信息自由法约束
  • 理由是成本过高
  • 如果要求无理取闹或重复

根据23项豁免,可以拒绝提供信息的要求。这些包括数据保护、商业利益、拟在未来公布的信息、保密提供的信息以及申请人可通过其他方式获得的信息。

虽然有些豁免是绝对的(例如个人信息),但其他豁免可能会受到公共利益的考验,这意味着学院必须决定公布所要求的信息是否符合公众利益。适用公共利益检验的情况包括要求提供用于未来出版、健康和安全或商业利益的信息。

如果所要求的信息已被销毁,学校必须证明其已按照良好的商业惯例销毁,例如遵守记录保留时间表。

可以以费用过高为由拒绝请求。信息专员办公室不久将提供有关收费条例的进一步资料。

业务守则

根据该法案颁布了两项业务守则,以控制遵守的各个方面:

  • 第45条处理申请的实务守则
  • 第46条记录管理工作守则

守则没有法定效力,但如果机构不符合守则,信息专员可以建议采取措施,以促进遵守守则。

如何提出请求

向学校提出信息自由要求的信息

链接到关于信息自由的更多信息

联系

电子邮件:foi@lshtm.ac.uk
电话:020 7927 2966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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